公告事項:
一、減免學雜費各身分申辦時間:
(一)舊生:109年5月4日起至6月8日止。
(二)大學部新生:109年8月3日起至8月21日止(109學年度入學者)。
(三)研究所新生:109年8月3日起至8月21日止(109學年度入學者)。
二、申請減免學雜費對象及所需證明文件請參閱附件申請表。
三、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申請就學費用減免,其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220萬元,計算成員為,未婚:學生本人及父母;已婚:學生本人及配偶。
四、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,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。
五、依據各類別學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,同時符合政府所提供之補助費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,僅能擇一辦理。另在同一學期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,如有復學或轉學等情形,將不得重複申請。
六、舊生軍公教遺族已申辦過者,每學期仍需填寫申請書,可免繳證明文件,撫卹證件需在期限內,過期應辦理延長給恤需加附原始撫卹文件。
七、辦理低收、中低收入戶學生,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者,所持證明文件有效日期須至109年12月31日。
八、請於申辦截止日期前至學務處生輔組(行政大樓5008室)辦理,逾期視同放棄。
九、承辦人及聯絡電話:沈姿伶小姐,分機2910。
附件檔案
109-1減免公告
https://s30.aconvert.com/convert/p3r68-cdx67/aib1e-bcj2a.html
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辦減免學雜費申請表
https://s30.aconvert.com/convert/p3r68-cdx67/a0lqc-399kn.html